我国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,可随学籍转移!
为进一步推动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》落实,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,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 《指南》明确,要加强视力不良与近视的筛查。按照《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》和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第三版)》要求,做好0~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,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和高危因素,及时转诊与及早矫治,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。 同时,建立中小学生视力定期筛查制度,开展视力不良检查,内容包括裸眼视力、戴镜视力(如有戴镜)、非睫状肌麻痹下屈光检查,视觉健康影响因素评估,有条件地区鼓励增加眼轴长度、角膜曲率测量,其中远视力筛查应采用《GB11533—2011国际对数视力表》。筛查频率每学年不少于一次;电脑验光采用的自动电脑验光仪应符合《ISO10342—2010眼科仪器:验光仪》的规定。 《指南》指出,要建立视力健康档案。对0~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进行定期视力检查,应参照《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》,规范记录检查内容,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。有条件地区可根据情况,增加眼外观、眼位、眼球运动以及屈光发育等内容。 及时分析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状况,早期筛查出近视及其他屈光不正,动态观察儿童青少年不同时期屈光状态发展变化,早期发现近视的倾向或趋势,制订干预措施,努力减少近视,特别是高度近视的发生与发展。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各年度《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记录表》等视力健康档案,确保一人一档,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,并与中小学生视力检查衔接。 此外,《指南》针对培养健康用眼行为、建设视觉友好环境、增加日间户外活动、规范视力健康监测与评估、科学诊疗与矫治及健康用眼等内容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。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回 放 文章来源于:健康中国